江西京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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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京华评字PJ2015-017 | 评价类别 | 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m3集成材和1.5万m3细木芯板项目。 | 风险类别 | 严重 |
评价单位 | 江西京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报告编制人 | 徐珊珊、邹友莲、徐田荣 |
建设单位 | 资溪新云峰木业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陈司安 |
项目地理位置 | 抚州市资溪县高阜镇工业区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江西省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现场调查人员 | 廖云博、徐田荣 | ||
调查时间 | 2015.08.1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司安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和平、饶帆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5.8.12-14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司安 |
评审专家 | 姜锋、刘颖明、曾果琴 | 评审时间 | 2015.12.17 |
二、项目简介
资溪新云峰木业有限公司由由全国制造业500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旗下骨干企业----浙江升华云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投资的木材深加工企业;公司创建于2007年2月,占地面积120亩,一期工程70亩,2008年3月正式摊贩产,总投资1亿人民币,注册资本6600万元,年产细木工板、指接板产品50万张,是目前资溪县生产规模至大的木材加工企业,现有员工98人,全年产值6000万元,实现利锐500万元。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工艺设备、岗位设置等调查,相关文献资料的检索,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表2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车间 | 岗位/设备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 |
开料车间 | 定长截头机 | 木粉尘、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 |
原多片锯 | |||
集成材车间 | 压刨机 | 木粉尘、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 |
梳齿机 | |||
接长机 | |||
拼板机 | 甲醛、苯酚、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 | |
细木芯板车间 | 布胶机 | 甲醛、苯酚 | 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 |
热压机 | 甲醛、苯酚、高温 | 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 | |
锯边机 | 木粉尘、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 | |
砂光机 | |||
锅炉房 | 锅炉工 | 木粉尘、一氧化炭、二氧化氮、噪声、高温 | 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 |
四、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书主要在资溪新云峰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基础上,对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抚州市资溪县高阜镇工业区,其选址符合国家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等法律、标准和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要求。该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的要求。
(2)建设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紧凑合理,生产区与辅助生产区分区明确。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工艺及设备布局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的有关要求。
(4)根据建设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设备及原辅料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2)甲醛、苯酚、木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5)该项目采取了防毒、防尘、防噪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较为完善,运行情况正常,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各噪声接触岗位、煤尘作业点和有毒接触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项目已建部分在设计、施工中,遵循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能够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5年12月23日,专家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同时提出如下意见:
1、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审查意见
1)主要建设内容不宜与设备布局合并。
2)工作日写实是工作附件,不宜纳入情况汇总(危害因素)
3)资料性附件不宜含评价内容
4)采样数应符合实际情况;检测结果注意数字修约;检测仪器内容应含现场采样仪器。
5)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和预评价应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合
6)主要危害因素应根据终产品、中间产品、原材料和设备情况、分类区别
7)P4岗位描述应以操作工种介定
8)P5高温应改为粉尘
9)P6WBGT指数限制应与报告一致
10)P6未检CSTEL怎么用超限倍数评价?
11)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性评价不合格部份应有尽有检测数据描述。
12)资料性附件评价单元划分辅助生产单元不宜与公用工程单元合并
2、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审查意见:
1)完善检测数据超标岗位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改进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2)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的告知
3)应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现场部分劳动者未正确佩戴使用个个防护用品
5)完善企业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6)现场提出了其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