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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抚州市向蒲石料场)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京华评字PJ2016-033

评价类别

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名称

抚州市向蒲石料场年产7.5m3建筑用凝灰岩石料

风险类别

严重

评价单位

江西京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人

徐田荣、瘳云博

建设单位

抚州市向蒲石料场

建设单位联系人

汤勇辉

项目地理位置

抚州市东南方向约10公里处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场调查人员

廖云博、邹友莲

调查时间

2016.08.10

建设单位陪同人

汤勇辉

采样、检测人员

江雨辉、舒绿林、扬萌明

采样、检测时间

2016.08.19-21

建设单位陪同人

汤勇辉

评审专家

刘颖明、姜锋

评审时间

2016.10.26

二、项目简介

抚州市向蒲石料场于2014年6月建成年产7.5万m3建筑用凝灰岩料建设项目并投入试生产。该项目生产线选址在抚州市东南方向约10公里处,辖属金巢区钟岭街办。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工艺设备、岗位设置等调查,相关文献资料的检索,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毒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粉尘:矽尘等。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四、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书主要在抚州市向蒲石料场所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基础上,对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抚州市东南方向约10公里处,矿区距抚州市至南城公路不到2公里,其选址符合国家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等法律、标准和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要求。该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的要求。

(2)建设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紧凑合理,生产区与辅助生产区分区明确。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要求。

(3)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工艺及设备布局合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的有关要求。(4)本项目未采取一系列防尘、防毒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仅采取部分降噪、防高温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5)该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种类、数量及参数;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基本符合《使用有毒品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2016年10月26日,专家组对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如下意见:

1)更新完善报告评价依据。

2)核对报告内部分文字表述。

3)核实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及布置情况,根据报告评价检查结果完善报告建议措施。

4)核对明确项目采样地点的选择和数量。

5)核对完善检测报告,校对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6)专家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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