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京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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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京华评字PJ2016-019 | 评价类别 | 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年产3千吨钢构件及1万吨聚闳酸减水剂母液建设项目 | 风险类别 | 较重 |
评价单位 | 江西京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报告编制人 | 徐田荣、瘳云博 |
建设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帅明 |
项目地理位置 | 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马家村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江西省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现场调查人员 | |||
调查时间 | 2016.05.18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帅明 |
采样、检测人员 | 刘胜荣、舒绿林、饶帆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6.05.29-31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帅明 |
评审专家 | 刘颖明、刘全保、鄢永红 | 评审时间 | 2016.09.07 |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2415.21m2,项目总投资3751.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67%。于2015年8月建成年产3千吨钢构件及1万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该项目位于临川区展坪乡马家村。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工艺设备、岗位设置等调查,相关文献资料的检索,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毒物:丙烯酸、双氧水、氢氧化钠、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三氯乙烯、其他尘、电焊烟尘。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高频电磁场等
四、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书主要在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基础上,对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马家村,其选址符合国家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等法律、标准和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要求。该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的要求。
(2)建设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紧凑合理,生产区与辅助生产区分区明确。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要求。
(3)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工艺及设备布局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的有关要求。
(4)该项目采取了防毒、防尘、防噪声和防暑降温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较为完善,运行情况正常,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2016年9月7日,专家组对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如下意见:
1)更新完善报告评价依据。
2)核对报告内部分文字表述。
3)明确报告建议措施,意见因具有针对性,
4)完善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核对检测报告及相关评价结论。
5)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