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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设施与措施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综合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是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等,并为政府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以及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业务资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编号:(国)安职技字(2014)第A-0076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证书:2013270347R
        业务流程: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评审→修改报告→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委托方应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卫生审查认可书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4、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6、所有的原辅材料的产品安全数据(MSDS)和产品成分及消耗量
  7、总平面布置图
  8、车间平面布置图(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数、型号)
  9、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10、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11、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12、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13、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汇总表
  14、试运行期间的一般资料(试运生时间、目前负荷情况、有无发生安全事故和职业卫生中毒和意外事件等)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6.1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2012.6.1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6.1。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2012.6.1
        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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