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京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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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京华评字KP2022-020 | 评价类别 | 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吨3,5-二苯甲酰基-2-去氧-2-氟-2甲基-D-核糖-γ-内酯项目 | 风险类别 | 严重 |
评价单位 | 江西京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报告编制人 | 郑少平、辛颖、侯春燕 |
建设单位 | 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郑武林 |
项目地理位置 | 江西省金溪县工业园C区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厂内 | 备案/审核/验收人员 | 江西省抚州市卫健委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少平、辛颖、侯春燕 | ||
调查时间 | 2022.8.23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郑武林 |
采样、检测人员 | 赵文金、黄连军、吴华、吴桂兰、付雪琴、饶帆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2.8.23-2022.8.25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郑武林 |
评审专家 | 余德宽、姜锋、吴友发 | 评审时间 | 2022.10.15 |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开始组织试生产。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工艺设备、岗位设置等调查,相关文献资料的检索,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正丁醇、乙酸、醋酸酐、硫酸、氧化钙、异丙醇、乙酸乙酯、吡啶、盐酸、甲苯、二氯甲烷、氢氧化钠、五氧化二磷、正己烷、乙腈、三氯甲烷、噪声、高温
四、评价结论:
通过对年产100吨3,5-二苯甲酰基-2-去氧-2-氟-2甲基-D-核糖-γ-内酯项目进行工程分析、职业卫生调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综合以上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 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等的分析评价结果,对其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结合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检测及评价结果,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本项目设置了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l-20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要求。
(3)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以及辅助用室
项目总平面功能分区明确,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和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4)职业健康监护
该公司已制定职业健康监护相关管理制度,企业2022年的职业健康检查尚未实施,用人单位计划2022年9月28日委托取得《江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的机构对作业工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公司应对照本项目各评价单元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时完善职业健康体检,检查项目及周期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
(5)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法律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应根据措施和建议部分完善。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2022年10月16日,专家组对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如下意见;
(1)完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编制依据,完善评价范围
(2)完善报告项目职业危害因素的分析、辨识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评价辨识分析
(4)专家其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