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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抚州市金溪汇通香料有限公司)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京华评字PJ2017-023

评价类别

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名称

年产3000吨天然香料生产项目

风险类别

严重

评价单位

江西京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人

黄连军、郑少平

建设单位

抚州市金溪汇通香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周建平

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C区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场调查人员

黄连军、郑少平

调查时间

2017.04.26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志兵

采样、检测人员

王雪俐、徐淑芳、刘传青

采样、检测时间

2017.05.02-04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志兵

评审专家

吴友发、姜锋

评审时间

2017.08.12

二、项目简介

抚州市金溪汇通香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8日,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C区,厂区总占地面积96298.3m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1200 m2,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698484771G,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由洪松变更为丁海萍,经营范围为: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及香精,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的生产、销售、进口贸易及辆贸易(除国家禁止的物资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定员60人,其中管理人员(含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0人,生产人员40人。

抚州市金溪汇通香料有限公司现有一套年产3000吨天然香料在役生产装置,该产品源于2011年9月2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1)0657,期限为2011年节月20日至2014年9月19日,因市场变化及公司发展需要,该企业在有效生产期限内停产至今,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现准备复产。该公司年产3000吨天然香料生产项目原在建设之初于2010年7月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并于2010年8月经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随后经过6个月的试生产后委托赣州永安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验收。该公司又于2017年2月经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年产3000吨天然香料生产项目的化工装置恢复生产进行了设计安全诊断,并进行了安全验收。抚州市金溪汇通香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制,法人代表为丁海萍,公司设生产部、技术部、综合部。主要产品有白樟油、桉叶油、芳樟油、松油醇、黄樟油、樟脑粉和精馏残物等七种产品,中间产品有芳樟油和樟脑油。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工艺设备、岗位设置等调查,相关文献资料的检索,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谷物粉尘、炭黑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四、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书主要在抚州市金溪汇通香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基础上,对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C区,厂址远离居民、学校、医院等,周边无自然、人文景观,为非自然疫源地,选择直合理。该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有关要求。

(2)该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及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的有关要求。

(3)该项目采取了防毒、防尘、防噪声和防暑降温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4)该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种类、数量及参数;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基本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第352号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

(5)该项目的主要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按照要求设置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相关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2017年8月12日,专家组对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如下意见:

1)及时完善更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编制依据;部分文字表述不正确的要进行修订。

2)核对报告项目职业危害因素的分析、辨识。

3)补充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性能要求和效果分析。

4)完善报告工程技术措施中建议措施。

5)专家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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