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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京华评字PJ2017-006

评价类别

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

风险类别

严重

评价单位

江西京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人

徐珊珊、徐田荣

建设单位

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何林坤

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内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场调查人员

徐珊珊、徐田荣

调查时间

2017.01.16

建设单位陪同人

曲昌

采样、检测人员

刘传青、徐淑芳、熊建江

采样、检测时间

2017.01.23-25

建设单位陪同人

扬华平

评审专家

吴友发、龚友良、姜锋

评审时间

2017.07.22

二、项目简介

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于2002年注册成立,2003年开始建设,位于抚州市抚北工业园内,占地面积15亩,总投资41286.4万元,建设年产2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的生产线一条。至新生产许可证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

纤维板具逐步形成材质均匀、纵横强度差小、不易开裂等优点,用途广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我国房地产业、家具、室内装饰、包装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速生工业用材林原料基地的建成投产,将带动纤维板的需求量和出口量稳步增长,纤维板产品在人造板生产总量中的比例也将大大提高。因此该项目的社会效益显著,产品市场需求量大。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工艺设备、岗位设置等调查,相关文献资料的检索,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醇、甲醛、氯化氢、氨、噪声、高温、其他粉尘、木粉尘。

四、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书主要在大亚林业(江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基础上,对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江西省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内,厂址远离居民、学校、医院等,周边无自然、人文景观,为非自然疫源地,选择直合理。项目总体布局紧凑,功能分区分明、合理,生活区和生产区相对独立,生产区域之间及各功能间均设有卫生防护绿化带。生活办公区位于中部西侧,位于全年至小频率风向下风侧;生产区位于厂区西侧,位于全年至小风向的上风侧。该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有关要求。

(2)该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设备密闭性较好,在生产过程中考虑到了防尘、防毒、防噪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减少作业人员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有利于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与控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及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的有关要求。

(3)该项目采取了防毒、防尘、防噪声和防寒防高温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较为完善,运行情况正常,现场检测结果显示,部分作业场所噪声接触岗位和有毒接触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4)该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种类不全;完善耳塞和防尘口罩防护用品的配备后,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基本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第352号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

(5)该项目设置了集中浴室、集中厕所、车间控制室、食堂、宿舍、办公楼等辅助用室,能满足工人生活与保健的要求,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相关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2017年7月22日,专家组对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如下意见:

1)及时完善更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编制依据;部分文字表述不正确的要进行修订。

2)核对报告项目职业危害因素的分析、辨识前后一致。

3)完善报告工程技术建议措施,特别是部分超标岗位的针对性措施。

4)专家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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