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京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
手机:13870458288(付总)
电话:0794-7825806
安全标准化
手机:13541184970(陈总)
电话:0794-7825807
0794-7825805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高新六路
江西省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京华评字PJ2015-016 | 评价类别 | 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M2竹制品项目 | 风险类别 | 严重 |
评价单位 | 江西京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报告编制人 | 徐珊珊、万佩琴 |
建设单位 | 资溪竺尚竹业有限公司(原资溪大庄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洪永泉 |
项目地理位置 | 资溪县鹤城镇沙苑村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江西省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现场调查人员 | 廖云博、徐田荣 | ||
调查时间 | 2015.08.07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洪永泉 |
采样、检测人员 | 付雪琴、舒绿林、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5.08.12-14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洪永泉 |
评审专家 | 姜锋、刘颖明、曾果琴 | 评审时间 | 2015.12.17 |
二、项目简介
资溪竺尚竹业有限公司(原资溪大庄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创建于2007年,座落于江西省资溪县鹤城镇沙苑村,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是浙江大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竹制品加工企业,是从事竹材开发与利用的创新性企业之一。主要生产竹丝板、染色板、竹装饰板、竹家具等竹制品,项目达产后,年产40万M2竹制品。。。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工艺设备、岗位设置等调查,相关文献资料的检索,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表2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评价单元 | 部门/ 车间 | 岗位描述 | 人数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每班累计接触时间(h) | 工作 方式 |
主要生产单元 | 一车间 | 截断、开片、去内节、分丝 | - | 木粉尘、噪声 | 8 | 固定 |
选条间 | - | 木粉尘 | 8 | 固定 | ||
油炉 | 6 | 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高温 | 12 | 固定 | ||
烘房 | 9 | 高温 | 11 | 固定 | ||
二车间 | 浸胶 | 3 | 甲醛、苯酚 | 10 | 固定 | |
组胚热压 | 10 | 噪声、高温 | 11 | 固定 | ||
开片机 | 4 | 木粉尘、噪声 | 9 | 固定 | ||
四面刨 | 4 | 木粉尘、噪声 | 9 | 固定 | ||
砂光机 | 4 | 木粉尘、噪声 | 9 | 固定 | ||
双端锯 | 2 | 木粉尘、噪声 | 8 | 固定 | ||
空压机 | - | 噪声 |
四、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书主要在江西资溪县大庄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基础上,对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工程位于资溪县鹤城镇沙苑村,其选址符合国家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等法律、标准和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要求。该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的要求。
(2)建设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紧凑合理,生产区与辅助生产区分区明确。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工艺及设备布局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的有关要求。
(4)根据建设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设备及原辅料综合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毒物: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甲醛、苯酚;粉尘:木粉尘、烟尘和电焊烟尘;物理因素:红外和紫外辐射、噪声、高温、高频电磁场等。
(5)该项目采取了防毒、防尘、防噪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较为完善,运行情况正常,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各噪声接触岗位、煤尘作业点和有毒接触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项目已建部分在设计、施工中,遵循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能够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5年11月17日,专家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同时并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见:
1、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审查意见
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不需要生产设备及建筑面积,可以把各工程的功能纳入。
2)公用辅助单元应分开描述,表2-1中公用工程应还有锅炉房及其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表2-2岗位描述应以各种工种表示,而不是各工序;补充烘房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新辨识。
3)噪声检测分噪声、个体噪声,还应在检测报告中体现,而不能合并在一张检测报告中,评价结论3个个体噪声结果显示部分符合限值要求,用词准确。
4)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应根据各不同检测地点/岗位评价,文字进行修改,粉尘防护调入、化学毒品防护设施评价应细化、具体、准确,不能过于笼统。
5)P12与P37车间卫生特征分级前后不一致。
6)P13措施及建议一项应该加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给予企业建议。
7)检测报告应含采样、检测仪器,检测报告数字修约要准确。
8)木粉尘检测结果应有超限倍数的评定,木粉尘评价与检测结果一致。
9)检测结果苯酚仅有PC-STEL标准不需要PC-TWA的数值;仅显示三天平均值,至好把三天数据都纳入检测报告。
10)照度检测结果应加“标准值”一项,并作判定。
2、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审查意见
1)完善检测数据超标岗位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改进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2)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的告知。
3)应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完善企业健全职业卫生档案。